概览
嘉里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并深信良好之管治对本公司业务之长远成功及可持续发展至为关键。本公司亦致力确保其业务以高道德标准处理,以使其股东之长远利益最大化,及令其雇员、与其有业务往来之人士以及其营运所在之小区都受益。
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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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企业管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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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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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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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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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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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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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披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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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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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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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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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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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里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根据嘉里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细则第103条,除本公司退任董事外,任何人士概无资格于任何股东大会上竞选董事职位(获本公司董事会推荐参与竞选者除外),除非有书面通知表明有意提名该人士竞选董事职位,而该名人士亦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表明他/她愿意参选,同时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的要求详列该人士的履历,并将该等通知送达本公司总办事处,地址为香港鲗鱼涌英皇道683号嘉里中心25楼,或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根据前述本公司细则项下所规定之递交书面通知的期限为不早于寄发指定举行选举之股东大会通告翌日至少七天后开始及该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七天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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